宁夏200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1.7日报名
(发布时间: 2008-1-3 13:42:00 来自:宁夏人事考试网)

关于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

各市、县(区)人事(人事劳动保障)局,区直有关部门,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:
 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《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[2007]148号)、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《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07]75号)精神,现将我区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考试时间及科目

2008年
5月10日
上午  9:00—12:00  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
下午  2:00—5:00   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
2008年
5月11日
上午  9:00—12:00  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
下午  2:00—5:00   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


二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。考试类别、级别、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。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符合免试条件,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,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三、报考条件
凡遵纪守法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:
  (一)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;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。
  (二)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;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。
  (三)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;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。
  (四)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;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,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。
    (五)2003年12月31日前,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免试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》2个科目,只参加《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》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》2个科目的考试。
  1、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,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。
  2、 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“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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